一年一度的“3·15”就要到來,消費者權益問題再度升溫,其中網購食品質量問題尤為引人關注。昨日,煙臺市民張先生反映,去年他在天貓網購了一批成品紅茶,收到后卻發現茶葉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內外包裝上的保質期也不一致,質疑茶葉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對此,廠家稱茶葉只是存在標簽瑕疵,不屬于假冒偽劣產品。
巨額網購精品紅茶竟沒有生產日期
張先生介紹,2016年5月初,他在駿德茶葉天貓旗艦店先后下9個訂單,購買了價值25000元的武夷山正山小種紅茶。“茶葉包裝很精美,又是有名的品種,打算自己喝也順便送人。”他說。
收齊了茶葉,當張先生滿懷欣喜打開箱子,卻發現茶葉的外包裝上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只標了出廠日期。另外,茶葉內外包裝標注的保質期也不一致。“外面的大包裝上保質期是24個月,小袋包裝上卻是36個月,相差了一年。”張先生說。同時,張先生稱店鋪頁面宣傳中提到該茶葉是國家原產地保護產品,貨品上有國家原產地保護防偽標識,而實際上卻沒有。對此,張先生認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將此事反映到福建武夷山市場監督部門,要求商家給予退款,并按照貨款的十倍給予賠償。然而9個月過去了,雙方一直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廠家:工人操作失誤造成標簽瑕疵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福建武夷山市駿德茶葉廠,茶廠天貓運營負責人介紹,由于國家標準更替較快,在包裝更替中,一些舊的包裝沒有及時換掉,造成一些產品內外包裝上的保質期不一致。為什么沒有標注生產日期?該負責人稱:“由于該環節員工的更換,新員工在該生產環節誤將生產日期標注為出廠日期。” 并稱,在當地市場管理部門的介入下,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對市場上該批次的產品進行了召回。
“茶葉屬于標簽瑕疵,并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張先生要求按照貨款的十倍給予賠償,這超出了我們的承受能力。”該負責人稱,張先生要求退款退貨沒問題,但關于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再協商解決。
律師:案例不適用《食品安全法》
對于消費者而言,獲得十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廠家是否有責任對張先生進行十倍賠償?針對這起消費糾紛,記者聯系到煙臺西政律師事務所張中磊律師進行咨詢。“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情況下,案例并不適用于《食品安全法》,不構成十倍賠償的條件。”張中磊認為,由于該產品存在包裝問題,案例適用于《產品質量法》。他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起投訴,由工商部門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