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茶[Tea certificate for delivery] 明代茶商販繳錢以取得茶引的制度。
明初,商人于產地買茶,納錢請引,輸錢二百文于官可請引一道,照茶一百斤。后又規定:茶引一道輸錢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輸錢六百文,照茶六十斤。此后又曾規定納鈔、納粟中茶。商人納粟、鈔、銀獲取引、由后,憑引、由赴產地茶園買茶,運往指定地點行銷。
售茶完畢,赴有司繳引,封送批驗茶引所,匯解戶部注銷。無引由或茶與引由相離者,即為私茶,與私鹽同罪。茶商銷茶,官為征稅,謂之開中。明初,三十取一,后又曾改為十取三五、三取其一。